品牌分散的原则
品牌分散在实际经营中也不是可以盲目搭配,随便组合的。它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形成一种合理的品牌分散组合结构。一般而言,为保证企业的稳妥经营原则,应遵循以下两条最基本的分散组合规则:
1、首先必须确定主营品牌,保证支柱经营和主要财源,然后在主营品牌的基础上,以它为中心进行适当的旁系品牌或其它品牌的多种组合。形成一个主次分明、重轻兼顾、互补互倚、相辅相成的品牌分散组合结构体系。
2、以中等风险品牌为轴心,再匹配以适量的高风险与低风险品牌,形成有稳定重心的三足鼎立、品字结构,组成一个互为特角、容易控制、稳妥的品牌分散组合结构体系。
品牌分散的前提假设
1、经营主体假设。每一经济活动都依存于一定的经济主体。这里假定主体—企业实际存在,并以盈利为经营目的。主体涉及企业的人、财、物、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而且它们至少应当达到当时的普遍水平而不落后。
2、持续经营假设。品牌分散经营思想下的企业必须持续经营。如果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不持续,势必影响品牌分散经营的要求,导致分散经营的效果无法实现。
3、政策与环境假设。品牌分散经营要求,有政策保证和环境许可。倘若,经营环境总是动荡不安,经营范围为政策所不容,那么肯定无所谓品牌分散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