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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9月16日)发布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规范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在获得知情同意后,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规范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应对辖区内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务人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